下面是由188出国频道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韩国E4技术指导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技术引进契约书对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法人提供技术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报告完毕证确认
: 技术引进契约书申报的人引进技术事业的主管部处长官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5条第1项,同法实施令第40条第1项第1号及同法实施规则第22条第1项)
: 技术引进契约申报(变更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附表第23号格式
- 技术引进契约书从申报日开始在 6个月以内发出效的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上述者以外在国内不能寻求的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等在国内公私机关提供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书或外国服务订单确认
- 在国内难要求的高度的技术解释的资料确认
- 自然科学领域及产业上特殊的技术提供可否确认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以上就是由188出国频道为您介绍的关于韩国E4技术指导签证签发审查标准,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韩国签证的其他信息,请点击查看188-韩国频道-签证栏目【相关推荐】韩国签证种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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